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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經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之主管機關 (中央為行政院勞委會、省(市)為省(市)政府或縣(市)為縣(市)政府) 通知審查核可之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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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購置自用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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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利率:依政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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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最高為2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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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最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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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年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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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費用年百分率為3.12%(計算基礎:貸款總額2,000,000元,貸款期間20年,貸款利率3.10%,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5,000元) |
| 註:(1)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 (2)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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