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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現金卡定型化契約』修訂條文對照表 (97.10.01)
修訂前 修訂後 說明
貳、借款期間
自 貴行核准本信用貸款之日起為期一年,借款期間屆滿時,如借款人未於借款期間屆滿前為不續約之書面通知,並經 貴行依規定審核同意者,本信用貸款視為以同一內容續予展期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年屆期時亦同。倘借款期間屆滿而借款人以書面通知不續約或 貴行審核後不同意續約時,借款人應立即償還全部本息及相關費用。
貳、借款期間
自 貴行核准本信用貸款之日起為期一年,借款期間屆滿時,如借款人未於借款期間屆滿前為不續約之書面通知,並經 貴行依規定審核同意者,本信用貸款視為以同一內容續予展期一年,不另換約,且借款人同意 貴行得於每年續約時收取續約手續費,並直接計入借款餘額;其後每年屆期時亦同。倘借款期間屆滿而借款人以書面通知不續約或 貴行審核後不同意續約時,借款人應立即償還全部本息及相關費用。
新增續約手續費,計
入借款餘額,生效日
期為97/12/01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4.違約金
(1) 延滯違約金:借款人若於每月還款日後五日(含)內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同意 貴行得自還款日後第六天加計每期新台幣200元整之違約金,並計入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4.違約金
(1)延滯違約金:借款人若於每月還款日(含)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同意 貴行得自違約日起加計每期新台幣200元整之違約金,並於下期還款日計入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修訂違約金計算日,
生效日期為97/12/01
(2)逾到期日違約金:借款人若於借款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時,未能立即清償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同意 貴行得自到期日起至全部清償日止,以每一個月為一期,倘借款人依原約定之每月還款日後五日(含)內累積當期還款金額未逾原約定之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時,自還款日後第六天加計每期新台幣200元整之違約金,並計入未清償之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2)逾到期日違約金:借款人若於借款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時,未能立即清償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同意 貴行得自到期日起至全部清償日止,倘於原約定之每月還款日(含)還款金額未逾原約定之最低應繳金額時,自違約日起加計每期新台幣200元整之違約金,並於下期還款日計入未清償之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帳務管理費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違約金 每期新台幣200元整。
補發製卡費 每次新台幣200元整。
國內跨行提領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6元
國內跨行轉帳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17元
國外提領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70元
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帳務管理費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違約金 每期新台幣200元整。
補發製卡費 每次新台幣200元整。
國內跨行提領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6元
國內跨行轉帳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17元
國外提領手續費 每次新台幣70元
續約手續費 每年續約時收取新台幣500元整。
新增續約手續費金額
,生效日期9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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