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銀行Much現金卡申請書』修訂條文對照表96.04.09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現金卡約定事項
借款人茲向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貴行) 申請「現金卡」之個人信用貸款( 下稱「信用貸款」) ,謹就借款及現金卡存款帳戶約定事項如下,借款人已詳閱並願遵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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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卡約定事項
借款人茲向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貴行) 申請「現金卡」之個人信用貸款( 下稱「信用貸款」) ,謹就借款及現金卡放款連結帳戶約定事項如下,借款人已詳閱並願遵守之: |
配合新系統升級(實際上線日期依本行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為準) |
借款約定事項
參、借款利息
2 ﹒本信用貸款均以每日最終帳載借款金額為核算當日借款利息之依據,自免收利息之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每月結算乙次,並於約定之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繳款截止日之翌日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
借款約定事項
參、借款利息
2 ﹒本信用貸款均以每日最終帳載借款金額為核算當日借款利息之依據,自免收利息之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每月結算乙次,並於約定之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繳款截止日之當日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1. 還款日
(1)借款人與 貴行約定之每月應繳金額繳款截止日,即為還款日,倘當月份無相當日,則以當月月底日為還款日。借款人應於還款日前繳足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若當月份還款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至 貴行次一營業日。 |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1. 還款日
借款人與 貴行約定之每月應繳金額繳款截止日,即為還款日,原則上還款日一經約定,借款人不得申請變更,倘當月份無相當日,則以當月月底日為還款日。借款人應於還款日前繳足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若當月份還款日適逢例假日,則順延至 貴行次一營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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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借款人如欲變更約定之還款日須經 貴行事先同意,倘申請變更後之還款日晚於原約定之還款日時(如原還款日為每月 5 日變更為20 日), 貴行得要求借款人預繳一期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變更後還款日自 貴行核准變更之次月份起生效。該期預繳之最低應繳金額,仍以變更前最近一次還款日之最低應繳金額為準。(如原約定還款日為每月5 日,申請變更還款日為20 日,則於當月5 日繳款後,於當月20 日應預繳一期最低應繳金額,該期預繳金額以當月5 日之最低應繳金額為準,自次月份起變更還款日為每月20 日) |
(刪除) |
4. 違約金
(1) 借款人若於還款日 ( 含) 前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同意 貴行得酌收每期新台幣200 元整之違約金。 |
4. 違約金
(1) 延滯違約金: 借款人若於每月還款日後五日 ( 含) 內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同意 貴行得自還款日後第六天加計每期新台幣200 元整之違約金,並計入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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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借款人若於還款日起算五日(含)內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時,第一次違約自遲繳第六天(含)起須加計每期新台幣 200 元之違約金 , 若借款人連續違約(即連續二期遲繳),則自連續遲繳第二期起,自還款日之翌日(即遲繳第一日)起須加計每期新台幣 200 元之違約金。 |
(2) 逾到期日違約金:借款人若於借款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時,未能立即清償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同意 貴行得自到期日起至全部清償日止,以每一個月為一期,倘借款人依原約定之每月還款日後五日( 含) 內累積當期還款金額未逾原約定之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時,自還款日後第六天加計每期新台幣200 元整之違約金,並計入未清償之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
伍、撥貸方式
經 貴行核准貸款後,借款人授權 貴行開立以借款人名義之存款帳戶作為撥款之用途, 借款人得於借款期間內,於本信用貸款開立之存款帳戶內,僅以金融卡透過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 ﹚進行取款、轉帳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循環動用本信用貸款。 |
伍、撥貸方式
經 貴行核准貸款後,借款人得於借款期間內,於本信用貸款開立之放款連結帳戶內,僅以金融卡透過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 ﹚進行取款、轉帳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循環動用本信用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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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 100 元整。 |
違約金 |
每月(期)逾期繳款時,收取新台幣 200 元整。 |
補發製卡費 |
申請時當場收取, 每次新台幣 200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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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 100 元整。 |
違約金 |
每月(期)逾期繳款時,收取新台幣 200 元整。 |
補發製卡費 |
每次新台幣 200 元整。 |
| 國內跨行提領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6元 |
| 國內跨行轉帳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17元 |
| 國外提領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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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另有約定者外,借款人授權 貴行得自本信用貸款開立之存款帳戶內,就上述各項費用與存款逕行抵扣或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前述費用不另計息且於每次還款時優先扣抵。 |
除另有約定者外,借款人授權 貴行得將上述各項費用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前述費用不另計息,且於每次還款時優先扣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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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卡(金融卡)存款帳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
二、借款人開立存款帳戶時須依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嗣後借款人留存於 貴行之個人資料遇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 貴行,並配合辦妥變更手續。 |
現金卡(金融卡)放款連結帳戶約定事項
壹、一般約定事項
二、借款人開立現金卡放款連結帳戶(以下簡稱本帳戶)時 ,須依照姓名條例使用本名,嗣後借款人留存於 貴行之個人資料遇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 貴行,並配合辦妥變更手續。 |
| 三、借款人及 貴行得隨時終止結清存款帳戶,惟借款人於終止前應先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應親自至 貴行辦理帳戶結清之相關手續並將金融卡繳還作廢(若未繳還則卡片將自動失效)。本帳戶疑似有不當使用之情事或 貴行認為必要時,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行終止或暫時停止本存款帳戶之一切交易往來。 |
三、借款人及 貴行得隨時終止結清本帳戶,惟借款人於終止前應先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應親自至 貴行辦理本帳戶結清之相關手續並將金融卡繳還作廢(若未繳還則卡片將自動失效)。本帳戶疑似有不當使用之情事或 貴行認為必要時,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行終止或暫時停止本帳戶之一切交易往來。 |
| 四、 本存款帳戶之存款利率,按 貴行牌告利率計息,如遇 貴行調整牌告利率時,自調整日起機動按新利率計息。本存款利息依一年 365 天(閏年亦同)計算,按日計息,並依 貴行規定日期結算利息後,於結算日之次一營業日滾入本金,每日最終存款餘額未達新台幣壹萬元者, 貴行得不予計息。年底結算時,存款餘額未達新台幣壹佰元且過去一年間未往來者,轉列靜止戶不再計付利息,被列為靜止戶之帳戶,於 貴行依客戶申請解除靜止戶設定前, 貴行得停止該帳戶之一切交易及服務。 |
四、 本帳戶為現金卡放款連結帳戶不具存款功能,借款人如有溢繳金額,致本帳戶可用餘額超逾 貴行核准之可動用借款額度時,視為本信用貸款之預繳款項,計入可動用借款額度,借款人同意 貴行不予計息,且動用時,同意 貴行得酌收帳務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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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金融卡服務約定事項
五、為保障借款人之權益,當密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或因機器故障等其他原因,致磁條金融卡遭自動櫃員機( ATM )沒入,或晶片金融卡遭鎖卡(不沒入)時,借款人應於次一營業日起持身分證等文件及原留存款印鑑至原開戶分行申請領回卡片或辦理解除鎖卡手續,若金融卡經 貴行留置逾三個月借款人未依規定申請領回者, 貴行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行註銷卡片, 且同一借款人持有之同一晶片金融卡僅限申請解除鎖卡二次,若逾二次,借款人須向 貴行原開戶分行重新申請補發新卡並將舊卡繳回作廢。 |
貳、金融卡服務約定事項
五、為保障借款人之權益,當密碼連續錯誤達三次或因機器故障等其他原因,致晶片金融卡遭鎖卡時,借款人應於次一營業日起持身分證等文件至 貴行辦理解除鎖卡手續,若金融卡經 貴行留置逾三個月借款人未依規定申請領回者, 貴行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行註銷卡片,若借款人遺忘密碼,則須向 貴行重新申請補發新卡並將舊卡繳回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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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1 ﹒為確保借款人之權益, 貴行所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 )提供轉帳交易服務,區分為約定轉入帳號及非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功能,借款人得與 貴行事先約定轉入帳號,若需更改約定轉入帳號時,借款人應至原開戶分行辦理約定異動事宜,且借款人同意使用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功能範圍內並含括轉帳繳稅、轉帳繳納 貴行信用卡款及與 貴行有簽署代收費用契約可轉帳繳納相關費用等轉帳功能。自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新開戶者欲使用金融卡之非約定帳號之轉帳功能須事先向 貴行提出申請,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以前已開立帳戶者,得向 貴行申請取消非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功能,前述約定轉入帳號組數 貴行得依業務需要或法令規定隨時調整後公告之。 |
九、
1 ﹒為確保借款人之權益, 貴行所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 )提供轉帳交易服務,除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以前開立本帳戶者已具備非約定帳號之轉帳功能外,借款人倘欲使用該轉帳功能者,須事先向 貴行提出書面申請,且嗣後並得隨時向 貴行申請取消非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功能。本帳戶不提供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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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借款人以自動櫃員機執行轉帳交易時,約定轉入帳號之 貴行及跨行轉帳交易每筆/每日累計最高轉帳金額各以新台幣貳佰萬(含)元為限,惟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四者合併計算每日累計最高轉帳金額仍不得超逾新台幣肆佰萬(含)元;非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交易每筆/每日轉帳最高金額依法令規定辦理,且約定與非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交易合計每日累計最高轉帳金額仍以新台幣肆佰萬(含)元為限,前述每筆/每日累計最高轉帳金額 貴行得依業務需要或法令規定隨時調整後公告之。 |
2 ﹒借款人以金融卡於自動櫃員機執行非約定轉入帳號之轉帳交易時,每筆/每日累計交易最高金額依 貴行業務需要 訂定或依法令規定辦理,且嗣後 貴行得隨時公告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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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借款人每次使用金融卡操作轉入之存款帳戶(含先前登錄之存款帳號)係經借款人核對無誤,倘因指定轉入之存款帳戶錯誤,致轉入他人名義帳戶時,其一切損失概由借款人自行負責, 貴行並不負轉正或追還之責。 |
十、借款人每次使用金融卡操作轉入之存款帳戶係經借款人核對無誤,倘因指定轉入之存款帳戶錯誤,致轉入他人名義帳戶時,其一切損失概由借款人自行負責, 貴行並不負轉正或追還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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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起,新開戶者欲使用金融卡之跨國提領功能須事先向 貴行提出申請,否則不予開放;於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已開立帳戶並 申請金融卡者,得向 貴行申請取消跨國提領功能。借款人以金融卡於國外之自動櫃員機 (ATM) 提領當地貨幣時,每筆/每日最高提領金額以折算新台幣貳萬/壹拾萬元之等額當地貨幣為限,且每日提領最高金額與本國提領合計仍不得超逾新台幣壹拾萬元,兌換當地貨幣之匯率計價依提款當日與 貴行合作之國際組織掛牌之美金匯率為準, 且借款人應支付之跨國提領手續費,同意由 貴行逕自其存款帳戶內扣取,前述手續費及每筆/每日最高提領金額 貴行得隨時調整後公告之。 |
十四、 除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開立本帳戶並持有金融卡者已具備跨國提領功能外,借款人欲使用金融卡之跨國提領功能,須事先向 貴行提出書面申請,嗣後借款人並得隨時向 貴行申請取消金融卡之跨國提領功能。借款人以金融卡於國外之自動櫃員機 (ATM) 提領當地貨幣時,每筆/每日最高提領金額以折算新台幣貳萬/壹拾萬元之等額當地貨幣為限,且每日提領最高金額與本國提領合計仍不得超逾新台幣壹拾萬元,兌換當地貨幣之匯率計價依提款當日與 貴行合作之國際組織掛牌之美金匯率為準,除須支付帳務管理費外,借款人同意另支付跨國提領手續費,且由 貴行逕自其帳戶內扣取,前述手續費及每筆/每日最高提領金額 貴行得隨時調整後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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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約定事項
壹、借款人同意 貴行及受 貴行委任代為處理事 務之人皆得就與本約定事項下各項相關業務往來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 貴行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期間,並得以該錄音做為證據,其訴訟費用( 含 貴行律師費) 等均由借款人負擔,借款人不得否認。除本約定事項有特別規定者外, 貴行得隨時修改本約定事項之相關規定,每次修改將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所或官方網站公開揭示。倘借款人不同意修改內容可於清償全部借款後隨時結清存款帳戶並終止本約定事項。 |
其他約定事項
壹、借款人同意 貴行及受 貴行委任代為處理 事務之人皆得就與本約定事項下各項相關業務往來事項之雙方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 貴行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期間,並得以該錄音做為證據,其訴訟費用( 含 貴行律師費) 等均由借款人負擔,借款人不得否認。除本約定事項有特別規定者外, 貴行得隨時修改本約定事項之相關規定,每次修改將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所或官方網站公開揭示。倘借款人不同意修改內容可於清償全部借款後,隨時結清本帳戶並終止本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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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案例說明
(詳細內容) |
繳款案例說明
(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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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欄
現金卡利率及各項費用:
| 1. 年利率 |
最高年利率 18.25% |
| 2.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 100 元整 |
| 3. 違約金 |
每期新台幣 200 元 |
| 4. 遲延利率 |
18.25% |
| 5. 補發製卡費 |
新台幣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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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欄
現金卡利率及各項費用:
| 1. 年利率 |
最高年利率 18.25% |
| 2.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 100 元整 |
| 3. 違約金 |
每期新台幣 200 元 |
| 4. 遲延利率 |
18.25% |
| 5. 補發製卡費 |
新台幣 200 元 |
| 6. 國內跨行提領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 6 元 |
| 7. 國內跨行轉帳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 17 元 |
| 8. 國外提領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 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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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人同意 貴行為就本人之信用貸款進行信用分析之需要,得將本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受 貴行委託進行信用分析支援之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2. 本人同意 貴行為就本人之信用貸款進行信用分析之需要,得將本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受 貴行委託進行信用分析支援之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項委外作業預計96年4月份起將調整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