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銀行Much現金卡申請書』修訂條文對照表95.08.01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 現金卡約定事項 |
現金卡約定事項 |
|
壹、借款額度
4.借款人同意於調高額度時應繳納期中調額手續費,以新增(調高)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借款人並同意 貴行得於調高額度當日將該筆手續費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該筆費用不另計息。 |
壹、借款額度
4.(刪除) |
刪除「期中調額手續費」收取內容。 |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2.還款方式
借款人可透過下列方式還款:
(1)國內跨行通匯
(2)臨櫃繳款
(3)ATM轉帳
(4)電話語音轉帳
(5)網路轉帳
(6)貴行指定之代收款機構
(7)台灣票據交換所ACH代收付業務機制
(8)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透過電話語音、網路轉帳、ACH代收付業務機制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者,須另行與 貴行事先約定)。 |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2.還款方式
借款人可透過下列方式還款:
(1)國內跨行通匯
(2)臨櫃繳款
(3)ATM轉帳
(4)電話語音轉帳
(5)網路轉帳
(6)貴行指定之代收款機構
(7)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透過電話語音、網路轉帳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者,須另行與 貴行事先約定)。 |
暫無法提供客戶ACH代收付業務繳款。 |
| 借款人同意透過上述方式還款時, 貴行得依還款方式分別訂定應收取之手續費。 |
借款人同意透過上述方式還款時, 貴行得依還款方式分別訂定應收取之手續費。 |
|
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
| 開辦費 |
申請(核卡)時當場收取,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期中調額手續費 |
於調高額度當日收取,以新增(調高)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違約金 |
每月(期)逾期繳款時,收取新台幣200元整。 |
| 補發製卡費 |
申請時當場收取,每次新台幣200元整。 |
| 各式證明書手續費 |
申請時當場收取,每種(份)新台幣100元。 |
| 萊爾富繳款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17元。 |
| 透過ACH機制委託轉帳代繳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8元,嗣後隨台灣票據交換所調整收費標準時而隨同調整。 |
|
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 開辦費 |
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
| 違約金 |
每月(期)逾期繳款時,收取新台幣200元整。 |
| 補發製卡費 |
申請時當場收取,每次新台幣200元整。 |
|
刪除「期中調額手續費」及其他手續費。 |
壹拾貳、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後,得減少對借款人授信額度、縮短授信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給付利息或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時。
2.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處分,致 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3.借款人不履行或違背本信用貸款約定事項之情事時。
4.借款人對 貴行之其他任何一宗借款提前還款或終止契約關係時。
5.除前述各款外,有具體事實而認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時。
6.未能遵守其與 貴行在相關授信交易文件上所議定之其他事項。
|
壹拾貳、借款人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後,得減少對借款人授信額度、縮短授信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給付利息或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時。
2.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處分,致 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3.借款人不履行或違背本信用貸款約定事項之情事時。
4.借款人對 貴行之其他任何一宗借款提前還款或終止契約關係時。
5.除前述各款外,有具體事實而認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時。
6.未能遵守其與 貴行在相關授信交易文件上所議定之其他事項。
7.借款人遭羈押或服刑時。 |
修改加速條款,新增第壹拾貳條第一項第7款事由及第二項第3、4款事由。 |
| 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通知後,得對借款人停止提供全部或一部之服務、降低或停止借款額度或停止借款人使用現金卡之權利(貴行有權視借款人之信用狀況決定是否恢復正常使用): |
借款人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通知後,得對借款人停止提供全部或一部之服務、降低或停止借款額度或停止借款人使用現金卡之權利(貴行有權視借款人之信用狀況決定是否恢復正常使用): |
|
1.貴行依借款人填載於申請書或最後依約通知 貴行變更之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聯繫借款人而無法取得聯繫者。
2.借款人服務公司、職業或職務有變動,或經 貴行知悉借款人之負債比、所有金融機構之借款總額、無擔保借款總額、件數或信用卡、現金卡持有張數超逾 貴行所訂定之標準或法令限制者。
3.其他足以降低 貴行對借款人信用評估之重大事由。 |
1.貴行依借款人填載於申請書或最後依約通知 貴行變更之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聯繫借款人而無法取得聯繫者。
2.借款人服務公司、職業或職務有變動,或經 貴行知悉借款人之負債比、所有金融機構之借款總額、無擔保借款總額、件數或信用卡、現金卡持有張數超逾 貴行所訂定之標準或法令限制者。
3.借款人有信用擴張,或於 貴行或任一金融機構之任一債務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有未正常履約繳息之不良債信紀錄,或發生其他信用不良情事,致貴行有降低對借款人信用評估之虞者。
4.借款人應提供予 貴行之資料未於限期內補正(包括但不限於財力證明文件等),或借款人於核貸時為 貴行授信政策謝絕基準之對象或有其他與法令規定不符之情事者。 |
|
| 聲明— |
聲明— |
|
現金卡利率及各項費用—
| 1 年利率 |
最高年利率18.25% |
| 2 開辦費 |
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3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
| 4 違約金 |
每期新台幣200元 |
| 5 遲延利率 |
18.25% |
| 6 補發製卡費 |
新台幣200元 |
| 7 期中調額手續費 |
以新增(調高)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8 各式證明書手續費 |
每種(份)新台幣100元 |
| 9 國內跨行提領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6元 |
| 10 國內跨行轉帳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17元 |
| 11 萊爾富繳款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17元 |
| 12 委託轉帳代繳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8元 |
|
現金卡利率及各項費用—
| 1 年利率 |
最高年利率18.25% |
| 2 開辦費 |
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3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
| 4 違約金 |
每期新台幣200元> |
| 5 遲延利率 |
18.25% |
| 6 補發製卡費 |
新台幣200元 |
|
刪除「期中調額手續費」及其他手續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