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銀行Much現金卡申請書』修訂條文對照表95.02.01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 明 |
借款約定事項—
壹、 借款額度
借款額度最高以新台幣參拾萬元整為限,本契約首次可動用額度為新台幣 萬元整(授權由 貴行依核准額度填載),而借款人瞭解因本信用貸款屬短期循環信用借款, 貴行得保留實際動用額度之審核權,並得視情況調整或取消未動用之借款額度。 貴行就借款額度之准駁、調整或取消,無須負擔任何責任。就 貴行所核准或調整之借款額度,借款人同意以金融卡透過 貴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網路銀行、現金卡客服專線或臨櫃方式進行查詢,惟若 貴行欲主動調高借款人之借款額度時, 貴行得事先以電話或信函方式向借款人確認是否同意額度調整及個人信用資料是否變更以作為調整額度之依據,借款人得以書面方式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同意後始為之,另若原徵有保證人者, 貴行將事先通知保證人並獲其書面同意後進行額度之調整。借款人如事後不同意 貴行所核准或調整之借款額度,應以書面通知 貴行終止本信用貸款,並應立即償還全部本息及相關費用,否則借款人就核准或調整後之借款額度繼續動用者,應視為借款人同意 貴行核准或調整之借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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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約定事項—
壹、借款額度
1.借款額度最高以新台幣參拾萬元整為限,本契約首次可動用額度為新台幣___ 萬元整(授權由 貴行依核准額度填載),而借款人瞭解因本信用貸款屬短期循環信用借款, 貴行得保留實際動用額度之審核權,並得視情況調整或取消未動用之借款額度。 貴行就借款額度之准駁、調整或取消,無須負擔任何責任。就 貴行所核准或調整之借款額度,借款人同意以金融卡透過 貴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網路銀行、現金卡客服專線或臨櫃方式進行查詢。
2.為合理反應 貴行提供本信用貸款之作業成本,借款人同意於申請(核卡)時當場繳納開辦費,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3.貴行欲主動調高借款人之借款額度時, 貴行得事先以電話或信函方式向借款人確認是否同意額度調整及個人信用資料是否變更以作為調整額度之依據,借款人得以書面方式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同意後始為之。原徵有保證人者, 貴行將事先通知保證人並獲其書面同意後進行額度之調整。
4.借款人同意於調高額度時應繳納期中調額手續費,以新增(調高)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借款人並同意 貴行得於調高額度當日將該筆手續費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該筆費用不另計息。
5.借款人如事後不同意 貴行所核准或調整之借款額度,應以書面通知 貴行終止本信用貸款,並應立即償還全部本息及相關費用,否則借款人就核准或調整後之借款額度繼續動用者,應視為借款人同意 貴行核准或調整之借款額度。 |
配合Much卡新增相關費用增加「開辦費」條款。
配合Much卡新增相關費用增加「期中調額手續費」條款。 |
參、借款利息
1﹒除依 貴行規定免收利息之期間外。自免收利息期間屆滿後次日起,依年息18.25%固定利率。 |
參、借款利息
1﹒除依 貴行規定免收利息之期間外。自免收利息期間屆滿後次日起,依最高年利率18.25%計算,借款人同意 貴行日後得依借款人之往來及信用狀況不定期調整借款利率,惟實際調整利率以 貴行核定為準。 |
配合差異化利率規定。 |
| 2﹒本信用貸款均以每日最終帳載借款金額為核算當日借款利息之依據,自免收利息之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每月結算乙次,並於約定之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繳款截止日之翌日直接計入借款人尚未清償之本金金額。 |
2﹒本信用貸款均以每日最終帳載借款金額為核算當日借款利息之依據,自免收利息之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每月結算乙次,並於約定之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繳款截止日之翌日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不另計息。 |
配合銀行公會來函,修改利息為單利計算。 |
3.延滯利息:借款人若於每月應繳日(含)前未繳付或繳清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自 貴行次一營業日起改按年利率20%計息。若借款人繳清每月最低應繳金額後,自 貴行次一營業日起回復為原貸款利率。
4.倘借款到期或視為到期時,應自應繳日(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0%計算。 |
3﹒遲延利息:倘借款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時,自應繳日(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8.25%計算遲延利息。 |
遲延年利率由20%調降為18.25%計算。 |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2.還款方式
借款人可透過下列方式還款:
(1)國內跨行通匯(2)臨櫃繳款(3)ATM轉帳(4)電話語音轉帳(5)網路轉帳(6)貴行指定之代收款機構(7)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透過電話語音、網路轉帳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者,須另行與 貴行事先約定)。 |
肆、還款方式與金額
2.還款方式
借款人可透過下列方式還款:
(1)國內跨行通匯(2)臨櫃繳款(3)ATM轉帳(4)電話語音轉帳(5)網路轉帳(6)貴行指定之代收款機構(7)台灣票據交換所ACH代收付業務機制(8)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透過電話語音、網路轉帳、ACH代收付業務機制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者,須另行與 貴行事先約定)。
借款人同意透過上述方式還款時, 貴行得依還款方式分別訂定應收取之手續費。 |
配合現金卡還款方式新增「ACH代收付業務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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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違約金
(1)借款人若於還款日(含)前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同意 貴行得酌收每期新台幣200元整之違約金。
(2)借款人若於還款日起算五日(含)內未繳付或繳清最低應繳金額時,第一次違約自遲繳第六天(含)起須加計每期新台幣200元之違約金,若借款人連續違約(即連續二期遲繳),則自連續遲繳第二期起,自還款日之翌日(即遲繳第一日)起須加計每期新台幣200元之違約金。 |
配合Much卡新增相關費用新增「違約金」 |
| 4.借款人清償債務時,同意 貴行得按各項費用、延滯利息、借款利息、本金之順序抵償。借款人對 貴行負擔數宗債務時,如償還時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務者,同意 貴行得依法令或 貴行之作業規定逕行抵充。 |
5.借款人清償債務時,同意 貴行得按各項費用、違約金、遲延利息、借款利息、本金之順序抵償。借款人對 貴行負擔數宗債務時,如償還時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務者,同意 貴行得依法令或 貴行之作業規定逕行抵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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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撥貸 / 扣繳方式
經 貴行核准貸款後,借款人得於借款期間內,於本信用貸款開立之存款帳戶內,僅以金融卡透過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進行取款、轉帳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循環動用本信用貸款。並授權 貴行自前述存款帳戶,就延滯利息、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逕行扣抵。 |
伍、撥貸方式
經 貴行核准貸款後,借款人授權 貴行開立以借款人名義之存款帳戶作為撥款之用途,借款人得於借款期間內,於本信用貸款開立之存款帳戶內,僅以金融卡透過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進行取款、轉帳或其他經 貴行同意之方式循環動用本信用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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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動用額度手續費
針對本信用貸款,借款人茲同意每次動用借款額度時應繳納手續費,以金融卡提款、轉帳每筆100元;以電話銀行、網路轉帳每筆100元,並授權 貴行得於動用當日直接計入借款人尚未清償之本金金額。 |
陸、各項費用及收取方式
|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
| 開辦費 |
申請(核卡)時當場收取,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期中調額手續費 |
於調高額度當日收取,以新增(調高)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違約金 |
每月(期)逾期繳款時,收取新台幣200元整。 |
| 補發製卡費 |
申請時當場收取,每次新台幣200元整。 |
| 各式證明書手續費 |
申請時當場收取,每種(份)新台幣100元。 |
| 萊爾富繳款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17元。 |
| 透過ACH機制委託轉帳代繳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8元,嗣後隨台灣票據交換所調整收費標準時而隨同調整。 |
除另有約定者外,借款人授權 貴行得自本信用貸款開立之存款帳戶內,就上述各項費用與存款逕行抵扣或直接計入借款餘額,惟前述費用不另計息且於每次還款時優先扣抵。 |
配合Much卡新增相關費用詳列。 |
| 柒、借款人對 貴行所負之各宗債務,其債權憑證如有遺失、滅失或毀損等情事,除經借款人證明確有明顯錯誤, 貴行應更正之外,借款人願依 貴行通知再立債權憑證,提供 貴行收執,或依據 貴行帳簿、傳票、電腦製作之單據、債權憑證、往來文件之影印、縮影本等所載之金額、到期日、利率、遲延利息及其他約定事項履行債務。 |
柒、借款人對 貴行所負之各宗債務,其債權憑證如有遺失、滅失或毀損等情事,除經借款人證明確有明顯錯誤, 貴行應更正之外,借款人願依 貴行通知再立債權憑證,提供 貴行收執,或依據 貴行帳簿、傳票、電腦製作之單據、債權憑證、往來文件之影印、縮影本等所載之金額、到期日、利率、違約金、遲延利息及其他約定事項履行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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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借款人變更留存之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服務公司等資料或有其他足以影嚮 貴行權益之情事時,借款人應主動以書面將變更情事通知因本現金卡業務與 貴行往來之分支機構,否則 貴行得隨時暫停、調降或取消借款人未動用之借款額度。 |
壹拾、借款人變更留存之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服務公司等資料或有其他足以影響 貴行權益之情事時,借款人應主動以書面將變更情事通知因本現金卡業務與 貴行往來之分支機構,借款人之經濟來源(含平均月收入、其他償債能力)或舉債情形(含借款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之總額度、總餘額)如有變動,足以使 貴行降低對借款人之信用評估或逾越法令限制時,借款人於接獲 貴行通知後,應提供經 貴行認可之財務資料,以證明其對所有債務之清償能力。 |
配合協商機制相關規定新增信用狀況條文。 |
壹拾貳、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後,得減少對借款人授信額度、縮短授信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給付利息或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時。
2﹒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處分,致 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3﹒借款人不履行或違背本信用貸款約定事項之情事時。
4﹒借款人對 貴行之其他任何一宗借款提前還款或終止契約關係時。
5﹒除前述各款外,有具體事實而認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時。
6﹒未能遵守其與 貴行在相關授信交易文件上所議定之其他事項。 |
壹拾貳、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後,得減少對借款人授信額度、縮短授信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
1﹒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給付利息或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時。
2﹒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處分,致 貴行有不能受償之虞時。
3﹒借款人不履行或違背本信用貸款約定事項之情事時。
4﹒借款人對 貴行之其他任何一宗借款提前還款或終止契約關係時。
5﹒除前述各款外,有具體事實而認為有保全債權之必要時。
6﹒未能遵守其與 貴行在相關授信交易文件上所議定之其他事項。
借款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 貴行事先通知後,得對借款人停止提供全部或一部之服務、降低或停止借款額度或停止借款人使用現金卡之權利( 貴行有權視借款人之信用狀況決定是否恢復正常使用):
1.貴行依借款人填載於申請書或最後依約通知 貴行變更之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聯繫借款人而無法取得聯繫者。
2.借款人服務公司、職業或職務有變動,或經 貴行知悉借款人之負債比、所有金融機構之借款總額、無擔保借款總額、件數或信用卡、現金卡持有張數超逾 貴行所訂定之標準或法令限制者。
3.其他足以降低 貴行對借款人信用評估之重大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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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案例說明—
(詳細內容>>) |
繳款案例說明—
(詳細內容>>) |
配合「手續費」修改為「帳務管理費」,並修改為單利計息。 |
聲明欄位—
現金卡利率及各項費用
| 1 利率 |
年利率18.25% |
| 2 手續費 |
每動用一次收新台幣100元 |
3 遲延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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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20% (原利率18.25%+1.75%) |
| 4 補發製卡費 |
新台幣200元 |
| 5 開辦費 |
無 |
6 開立清償證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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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7 違約金 |
無 |
| 8 徵信費 |
無 |
| 9 帳戶管理費 |
無 |
| 聲明欄位—
現金卡利率及各項費用
| 1 年利率 |
最高年利率18.25% |
| 2 開辦費 |
以核貸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 3 帳務管理費 |
每動用一次新台幣100元整 |
4 違約金 |
每期新台幣200元 |
| 5 遲延利率 |
18.25% |
| 6 補發製卡費 |
新台幣200元 |
| 7 期中調額手續費 |
以新增(調高)額度之1%計算,惟最高以新台幣500元整為限 |
8 各式證明書手續費 |
每種(份)新台幣100元 |
| 9 國內跨行提領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6元 |
| 10國內跨行轉帳手續費 |
每次新台幣17元 |
| 11萊爾富繳款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17元 |
| 12委託轉帳代繳手續費 |
每筆新台幣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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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增費率修訂本聲明條款 |